河北实施意见:主街道逐步“消灭”架空线路
发布时间:2015/11/15 行业新闻 浏览:48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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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记者张莉慧)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提出,2017年底前,我省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均要开工建设不少于1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,有条件的县(市)要积极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。
9月1日起我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的法规《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》正式施行,《条例》对综合管廊建设做了专章规定,此次我省发布上述《意见》,将进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。
根据《意见》,到2020年底,我省各市均要建成不少于20公里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,反复开挖路面的“马路拉链”问题明显改善,主要街道架空线路逐步消除,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,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。
《意见》对入廊管线的种类和安装也提出了明确要求,同时强调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,凡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,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;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,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,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,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。
各市、县政府要将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纳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。
《意见》提出,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,进入综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,应向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,通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,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、运营、维护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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